各镇街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相关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具备相应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为规范行业发展,切实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护环境,方便各镇街住建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管和工作需要,现将我市范围内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正在正常运营的25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录印发给你们,并同步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公示,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今后,我局将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从业行为监管,诚信平台公示为黑名单或资料过期的,将不允许在我市开展相关业务。
附件:中山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录(2020年版)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3日
(联系人:萧灿焜,联系电话:88382089)
附件下载:中山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录(2020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