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函〔2018〕739号
市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针对今年以来我省空气质量有所下降,为深入推进《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转发给你们,各企业按以下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一、建立生产防尘污染管理制度。
二、对生产粉尘排放的设备设施、场所进行封闭处理或者安装除尘装置。
三、采用低粉尘排放量的生产、运输和检测设备。
四、利用喷淋装置对砂石进行预湿处理。
五、砂石堆场和生产废渣堆场必须按时洒水压尘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六、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
七、砂石堆场硬地化。
八、所有搅拌车辆和运输车辆出场必须冲洗;定期对车辆料罐的密闭性检查,并安装防洒漏装置,避免漏浆情况。
各企业按要求填写《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防尘污染自纠自查表》(见附件3),并于2018年4月11日前报中山市散装水泥管理站。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http://www.gdcic.gov.cn/ZWGK/WJTZ/20180402_article_150091)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www.gdcic.gov.cn/ShowNews.aspx?MessageId=148782)
3、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防尘污染自纠自查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