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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会长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7-06-07      浏览: 2597

中山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会长工作职责

 

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把握协会发展的整体方向,决策协会日常运作中的重要事项,其职责有:

一、认真贯彻落实社团组织各项方针、政策,不断研究。探索行业改革发展的有效途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努力为政府和会员单位进行服务,促进行业进步。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协会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工作。

五、负责协会年度计划的组织编制及协调落实工作。

六、负责审批协会日常财务开支。

七、搞好协会领导分工,充分发挥副会长和各专业委员会的主观能动性,及时协调、平衡各部门之间工作。

八、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九、抓好廉政建设,提高协会员工政治思想素质,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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