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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 2017-06-07      浏览: 3684

中山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守则

 

为切实搞好协会日常工作,树立协会的良好服务形象,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特制定中山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政府、为会员企业服务的“双向服务”宗旨。

二、认真学习及积极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水泥制品市场秩序。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准确、及时、周到,树立尽职尽责的良好形象。

四、上级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工作,一经承诺,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绝不能借故拖延、互相推诿,为协会树立信誉。

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态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时上下班,共同维护协会正常工作秩序。

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不得利用工作职权,谋取个人私利,索贿受贿。

七、顾全大局,服从工作分配,同时做到分工不分家,主动配合,互相沟通,发扬团队精神,齐心合力地搞好协会工作。

八、严守单位机密,不宜向社会或个人公开的绝不公开。

九、结合岗位工作,自觉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十、以和为贵,互相尊重,诚恳待人,互相关心、理解、包容,共同营造团结友爱的氛围。

 

中山市水泥制品行业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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