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升新墙材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新墙材产品质量,促进新墙材产品的推广应用,加强我市新墙材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6月至12月
二、检查对象
(一)经我局认定或在我局备案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内产品质量。
(二)施工现场采用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
三、抽查内容
依据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质量要求确定抽查检测项目,其中强度、尺寸为必检项目。
三、检查方式和要求
(一)本次抽查工作采取实地随机抽样检测的方式进行,具体检测由我局委托具有有效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企业内产品质量抽查由中山市散装水泥管理站负责实施,施工现场产品质量抽查由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实施。
(二)对抽样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我局将责令企业限时整改,施工现场及时清退;企业整改后,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复检,复检产生的所需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整改期间,企业不得向我市任何建设工程提供不达标产品,直至复检达标方可恢复供应;产品不达标的企业若未及时提出整改复检或企业整改复检后产品仍不达标的,我局将按规定撤销企业产品的认定或备案证书。
(三)各生产企业及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阻扰检测人员现场抽样检查,不得以次充好指定提供抽检样品,发现上述情况的,我局将其产品视为不合格产品,撤销其产品的认定或备案证书。
(四)被撤销产品认定或备案证书的企业,其产品不得在我市建筑工程中使用,两年内我局不受理其产品认定或备案申请。
(五)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加强自身生产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和产品档次,确保产品出厂合格。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