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 中山市中心城区开始实施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2003年7月1日起 中山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镇区逐步实施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2009年后 中山市行政区域内98%以上建设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使用预拌混凝土
2015年7月1日后 我市中心城区、开发区、五桂山、翠亨新区、南朗镇、沙溪镇、大涌镇建设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2017年7月1日后 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逐步实现全面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中山计划在2018年辖区内建筑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袋装普通干混砂浆,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和散装普通干混砂浆,家装等小型施工现场应积极引导业主使用预拌砂浆,逐步淘汰使用袋装水泥
多层次开展监督
为确保我市“禁现”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市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解决“禁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散装水泥管理站,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开展相关具体工作。组织建筑市场监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中山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市散装水泥管理站、物业管理科、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形成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加强执法检查
今年,中山市散装水泥管理办以“三禁” 工作为重点,强化管理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常见的违规现场包括五个方面。
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现象
对于违反“三禁”的行为,中山将按照《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等进行行政处罚,最高可罚款3万元。
同时根据《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积分标准》(2017)进行诚信扣分,最高扣21分。
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三禁”
是改善建设工程现场施工环境
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也是降低我市大气污染
提升空气质量的要求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让我们一起努力
把中山建设成
美丽宜居的精品城市